会议讨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文顼老师提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要坚持法律底线思维;目前草案第二章中的“家庭责任”概念非法律概念,建议将“家庭
责任”修改为“家庭实施”;学校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建议单独列出作为一章。四川师范大学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雷怡老师认为,宏观上可参考201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国学生核心素养方案,从三大方面、六大素养
、十八个基本要点来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微观上要制订具体可行的培训手册。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助理校长李涯副教授认为,家庭教育的范畴和定义还不够明确,家庭教育的对象应不局限于
未成年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罗玉尧老师认为部分条文扩大了学校在家庭教育部分的责任,建议明确训诫、惩戒的法律边界。
民生经济网总编辑刘昕认为应进一步厘清各相关单位在家庭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对草案中“其他监护人”应予以明确界定,强化民政部门对家庭教育的职责,增加提倡家风建设和家国情怀的相关内容,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人
群的特殊需求,同时还建议将草案中“开通服务热线”的内容更加具体化,比如开通统一的家庭教育专线电话。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陈莉老师认为,家庭教育应当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教育以及外部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应当注重家庭在社会方面的成长,即家庭本身也是需要被指导、被教育的对象。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李隆庆老师建议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立法地位、家庭教育范畴,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财政支持相关规定。四川师范大
学心理学院张皓老师建议明确家庭教育工作、家长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三个概念,增加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
西南交通大学的范文婷博士建议制定和细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行业标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王燕莉老师从立法评价、立法协调、立法技术三个方面建议进一步提升草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强化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四川师
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心理发展中心杨雪梅老师建议,家庭教育促进问题要与婚姻关系相结合,要明确民政部职责。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贾晓燕老师提出疑问,对于教育能力不够的群体,怎么帮助他们做好家庭教育?如何促
进不愿履责的人承担教育责任?如何指导家长履责?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会议总结阶段。杨一帆教授综合专家、学者们的发言提出,该草案需进一步理清四个基本问题:促进什么样的家庭教育?由哪些主体来促进?分别以什么方式来促进?以什么资源保障促进的有效性?期待草案能进一步理清这
四个基本问题,从而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具操作性。
张雪梅副研究员基于参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经验提出,当前我国社会立法过于薄弱,草案的及时落地实施对于争取稀缺的立法资源十分重要。
章群教授强调了家庭教育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新理念新格局下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的具体要求。她认为,家庭教育中
家长是首要责任者,家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家庭教育主要聚焦于孩子的品德培养;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尤其不能缺位,当监护人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时,政府应做好兜底工作,建
立起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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