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同时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和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情形,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小于等于≤200ppm、国六车氮氧化物日均值≤50ppm的日在线天数不少于日在线总天数的75%,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的重型柴油车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
对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累计5日以上出现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山东将符合“黑名单”要求且经审核确认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自动退出“黑名单”。
据悉,山东17.49万辆重型柴油车实现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量居全国首位。
责任编辑:侯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