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雷怡教授建议家庭教育的培养目标可参考2019年颁布的中国学生核心素养。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桂熙副院长提出,如何对家庭教育成效进行评估和评价值得思考。当家庭教育遇到问题时,应
设置补救措施开辟解决问题的通道。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文顼副教授指出,第二章“家庭责任”的提法不科学,建议改为“家庭实施”。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罗玉尧老师认为草案扩大化了学校家庭教育的责任,没有具体指出
训诫、惩戒的法律边界,有损法律的威严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李隆庆老师建议,明确家庭教育立法地位,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当给予财政支持。
对此,民生经济网总编辑刘昕认为,应
进一步厘清各相关单位在家庭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
强化民政部门对家庭教育的职
责,增加提倡家风建设和家国情怀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建议将草案中“开通服务热线”的内容更加具体化,比如开通统一的家庭教育专线电话。
杨一帆教授综合专家意见指出,该草案还需进一步理清四个基本问题,包括家庭教育促进什么?哪些主体来促进?分别以什么方式来促进?以什么资源保障促进的有效性?对于部分专家们提出草案还不成熟等疑问,张雪梅副研
究员基于十余年参与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工作的经验给出解答,当前我国社会立法过于薄弱,需要加快速度,在短时间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的情况下,要先有“量”后有 “质”,草案的及时落地实施对于争取稀缺的立法资源十分
重要。
章群教授提醒专家们要从更高的站位来看待这份草案的意义和价值。在低生育率的现实情况下,国家决定尽快出台这部法律,关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放开三胎生育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一系列中央决策部署,其
关键是更好地解决资源配置的公平性问题,也是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她认为家庭教育中家长是首要责任者,家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家庭教育主要聚焦于孩子的品德培养,即“做人”
问题。同时,家庭教育不光是父母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也不能缺位,当监护人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时,应做好兜底工作,建立起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会议最后,四川师范大学中国幸福家庭建设研究中心唐文焱主任作总结发言。她对到场的专家及虽未能到场但一直关注和支持本次会议的其他专家和领导表示感谢。她认为专家们准备充分、思考深入,达到了头脑风暴、聚智
聚力的效果,为草案文本的修改完善贡献了宝贵的真知灼见。她指出,草案文本虽有遗憾,但总体上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在社会领域的巨大进步,具有标志性意义。四川师范大学中国幸福家庭建设研究中心将认真
整理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中心和专家个人联署的名义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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