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跨区域问题的统筹协调能力,解决了资源单薄、要素错配、政出多门、制度不一等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衍生的外部性问题,但由于市域社会治理的对象多来自基层、萌发于末梢,其治理的重心、难点依旧在基层,仍须夯实“微治理”执政的底层基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系统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终确保风险隐患消灭在基层萌芽、问题需求回应解决在基层。换言之,这迫切需要系统构建资源下沉机制、需求回应机制、“五治”融合机制和科技治理机制以及考核反馈、激励约束机制。只有如此,才能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基层,实现网格化管理、街镇吹哨、属地责任、目标考核等治理工具落地生根,推动治理的关口前移,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层治理基础。
(三)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柔性治理也要依法严格管控,需妥善调适刚性与柔性的关系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虽然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治理,坚持人本逻辑、服务为要和民生回应,但绝不是一味地妥协、迎合甚至满足不合理诉求,对违法乱纪现象视而不见、选择性执法,而是要刚柔并济、不可偏废,要对恶意诉讼、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宁的一些乱象加强管控和打击,比如对吸毒贩毒、电信诈骗、不良校园贷、保涉黑护伞等行为必须秉持“零容忍”。
(四)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务必强调源头治理,方能减少治理的制度成本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相对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而言,治理体系的自洽性、协调性和公平科学合理性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源头”,科学加强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有利于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公共服务实践中,“证明你妈是你妈”奇葩证明的产生,其原因在于政府制度建设的“源头上”出现问题,因此,从源头上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破除职能部门间信息壁垒等则不仅可以减少基层行政成本和群众的负担,还可以便利群众与市场主体。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要从源头上、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确保其为“良法”,否则可能造成政策“打架”、百姓“跑冤枉路”、官僚主义滋生等系列弊病,如果源头的法律规定或者政策制度属于“恶法”,那么在具体执行上则不可能出现“善治”之局面。
市域层面涉及民生的立法规定或公共政策除秉持公平正义、科学合理外,还应具备兼容性、延续性和一致性,对涉及民生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规定比如征地拆迁安置政策、适龄儿童入学划片政策等制度化安排,不能朝令夕改、前后不一,亦不能违反上位法律规定或者在市域范围内不同治理单元之间存有较大差异,否则极易导致政策涉及的受众群体因为身处同一市域但适用政策不同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因此,市域社会治理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对规则的协调兼容性、科学合理性和稳定一致性在市域层面进行统筹。
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正确与否关乎社会治理策略步骤、路线进程和目标绩效。从结构和功能的宏观维度来审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推进路径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共治作用,同时秉持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原则,因地制宜运用“五治”融合的治理技术与资源,重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构建敏捷、快速的社会治理需求回应机制,最终实现高效能的市域社会治理,助推“大国善治”,进而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 总体思路: 系统布局,协同联动
与过去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主义路径以及碎片化“小修小补”的打补丁式的渐进决策不同,新时代改革开放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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