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整合社会资源、设计激励机制,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企业、社会组织治理主体能动性,促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群众等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实现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图景。
杭州市“民主促民生”城市治理理念的具体实践可以较好地诠释这种多元复合治理结构。杭州市创新打造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党政界、媒体界、行业界和学术界“四界联动”的机制,形成一个开放性的城市治理网络,其具体突破口就是多元社会复合治理主体的构建,各复合治理主体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支持,譬如学术界主要发挥研究、咨询、策划、评估、创意、论证等专业化、社会化功能,而媒体界主要发挥宣传、推广、营造、沟通、动员、监督等功能。运行中,党政界发挥引导作用,合理设置城市治理的公共性议题,协调其他界域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保障有序有效运行,社会复合治理主体设计了两大保障机制,即党政主导与媒体聚焦,避免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陷于众声喧哗的碎片化困境或偏离议题主题,促进了多元参与主体治理共识的达成。
(四) 结构功能: 一体两面,互相支撑
“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也是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属于治理的一体两面,起到互相支撑的作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本质属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升级。因不同的场域关系中逻辑构造、资源配置等存有差异,“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从体系的维度强调科学调适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场域关系。如在经济治理体系中,需要遵循“政府→市场→企业”的逻辑进路,由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的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运用治理体系中的制度、体制、机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从逻辑进路而言,唯有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二者不是前后关系而是同频共振、相辅相成的关系。治理体系属于“上层建筑”,体系完备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治理能力的高低,而缺乏有效的治理能力又会限制治理体系作用的发挥。多元社会治理行动的参与主体如行政管理人员、市民的意识与能力强不强,参政议政、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如何等,皆会对治理成效产生正面或反面的影响。
特别是在治理能力上,要解决权责不对等导致客观治理能力不足而出现形式主义、推诿扯皮、不作为等问题。首先,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则,在市域层面通过立法或政策形式明确基层政府授权赋权事项清单,并同步为基层治理不同的“事权清单”配置相应的治理资源,有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至城乡( 村) 社区,在能力资源和技术工具上为基层“赋能赋权”,在体制上机制上为基层“结构性”减负,解决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缺乏、行为能力受限和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同时赋予基层街镇乡和村( 社区) 以目标考核分值权重,对推诿扯皮的部门进行考核,“倒逼”部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通过“赋能赋权”双向提升基层治理的自主性、能动性和有效性。
其次,借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契机,既明确基层治理的属地责任,也要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放权赋能,通过行政立法或者地方立法修改完善,依法赋予乡镇( 街道) 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和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相应的人财物,科学划定治理网格,以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回应问题。再次,构建“民呼我应”“社区吹哨、部门报到”“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等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最后,还应设计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反馈以及问责机制,坚决避免非乡镇、村( 社区)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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